文号:景府发〔2022〕9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751146975/2023-26222 发布机构: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新增赋予国家级开发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14:10 访问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20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国家级开发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认领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220号)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赋予高新区67项经济管理权限,其中:承接省政府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46项,市本级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21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承接。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行使工作,做到应放尽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批、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同时,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指导,通过增设窗口、建立业务系统、强化指导培训等措施,帮助高新区做好相关事项的承接、运行,提高审批效能,着力解决企业办事在市直单位和工业园区之间来回跑问题,全面实现园区事、园区办高新区要主动对接省级、市级赋权部门、单位,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各方面保障,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明确职责范围。赋权清单中,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集中赋予高新区行使,具有与市直授权单位同等的审批权限,并由其内设机构具体承担审批职责,按照政务服务应进尽进的要求,统一规范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理;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报的事项,由高新区审核后直接向省级相关部门报送,并报市级对口单位备案,市直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依法承接的省级赋权事项,由高新区负责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衔接,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编制承接事项清单。市直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与配合,协助解决事项承接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完成;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和赣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9号)要求,已认领承接的省级赋权事项同时废止,由高新区负责做好相关后续相关工作。

三、加强动态监管。针对赋权事项,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高新区要依据赋权清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完成对外公布工作。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

附件:1.高新区承接省政府赋予国家级开发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2.景德镇市新增赋予高新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2022121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