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办发〔2014〕12号文和赣府厅字〔2014〕63号文以及景府办字〔2014〕74号文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以下简称市行管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相关数据统计。统计数据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网站http://www.jdzxzfw.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信息科(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18号,邮编:333000,电话:0798-8339295)
一、概述
2016年,市行管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行管委工作实际,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管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丰富公开内容。我委将依法、主动、准确、及时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国办发〔2014〕12号、赣府厅字〔2014〕63号及景府办字〔2014〕74号文件的要求,由信息科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动态更新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办事指南等,及时公布行管委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保证了政务信息更新的速率和数量。
(三)强化主动公开。一是强化主动公开。统筹运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府公报等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主流声音和准确的政务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二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数量及主要类别。
2016年,行管委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0条,主要包括文件信息、工作动态、办事指南、通知公告、统计数据等,市民可通过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市行管委网站查阅我委发布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印制了详细的办事指南,公布各办事窗口的办理事项、办事依据、办件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
二是通过触摸屏、电子屏、网站等公布办事指南。
三是将重点业务的办事流程制作成图,悬挂上墙。
四是部分办事窗口制作了样表或样本,让办事群众有样可依,有据可循。
五是在办件量较大的窗口配备了“一机双屏”,让办事群众同步看到录入的信息。
六是利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集中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七是顺应时代发展,开设了行管委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形式。
八是积极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行管委工作动态、采取的便民举措等。
九是在大厅显著位置悬挂了工作人员公示牌,公布行管委管理人员及首席代表有关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全年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我委2016年无此类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2016年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以改进。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为此,我委将着力强化以下工作:
1.继续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涉及办事群众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服务效能、规范权力运行的有效途径。
2.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工作。加大对内宣传力度,增强行管委全体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使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将行管委各项工作通过各类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告知公众,增强行管委工作的透明度。
3.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行管委常态工作。
附件: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3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447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7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8 |
单位负责人:彭松秀 审核人:杨志雄 填报人:鲍贵风 范雯
联系电话:0798-8339295 填报日期:201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