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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赋予昌南新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 10:00 访问量:

加快推进昌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专题研究了昌南新区事项赋权工作,审议通过了《景德镇市新增赋予昌南新区部分市(县)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景德镇市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224号)精神,2022530日下午,市昌南新区就相关赋权申请工作在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第三次会议上进行了专题报告,会议要求:市昌南新区有关事项赋权工作由市营商环境指挥部综合督导组负责调度,市政数局负责起草编制事项清单,按照市政府赋权工作流程,协调抓好落实。

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234号)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景府字〔2022100号)等文件要求,市政数局昌南新区赋权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优化,增加了赋权后承接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两项内容,形成了《景德镇市新增赋予昌南新区部分市(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清单(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2616日上午,市营商环境指挥部有关领导在高新区主持召开了两区赋权工作调度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21个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具体研究讨论了高新区、昌南新区赋权事项,就两区赋权事项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要求先试运行两个月。824日下午,市营商环境指挥部再次对高新区、昌南新区赋权工作进行调度,专题听取两区承接市级赋权事项试运行期间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市高新区、市昌南新区做好上下对接,尽快编制承接事项目录,并要求市司法局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由相关市直牵头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赋权公布工作。

202299日,市司法局就两区有关赋权事宜分别向市营商环境指挥部、市高新区、市昌南新区反馈了《关于市高新区、市昌南新区赋权工作的意见》。同时,市政数局按照流程进行了征求意见,昌南新区赋权工作共征求了10家单位意见,市司法局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其他单位未提出不同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事项清单》主要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24,其中:市级经济管理权限21项,县级经济管理权限3项。同时,为进一步做好相关赋权工作,对各级各部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做好赋权承接,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行使工作,做到“应放尽放”,全面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二是明确职责范围,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政府要履行相应的管理权限,负责做好指导协调配合工作。三是加强动态监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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