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权市陶瓷工业园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景府字〔2018〕62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景德镇市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22〕4 号)精神,加快推进昌南新区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依法赋予昌南新区24项经济管理权限,其中:市级经济管理权限21项,县级经济管理权限3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承接。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行使工作,做到“应放尽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批、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同时,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指导,通过增设窗口、建立业务系统、强化指导培训等措施,帮助昌南新区做好相关事项的承接、运行,提高审批效能,着力解决企业办事在市直单位和工业园区之间来回跑问题,全面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昌南新区要主动对接市级赋权单位和县区政府,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各方面保障,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明确职责范围。赋权清单中,赋权昌南新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集中赋予昌南新区行使,享有县(市、区)经济管理权限,并由其内设机构具体承担审批职责,按照政务服务“应进尽进”的要求,统一规范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理;赋权驻昌南新区分支机构审批的事项,由市直有关单位赋予其驻昌南新区分支机构行使,并具有与其派驻部门同等审批权限;赋予委托执法、服务前移等方式的审批权限,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政府要履行相应的管理权限,并负责做好指导协调配合工作。前期已由市政府赋予昌南新区行使的权力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加强动态监管。针对赋权事项,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昌南新区要依据赋权清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完成对外公布工作。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
附件:景德镇市新增赋予昌南新区部分市(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2022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